工作内容不同:
法院的审判辅助职位主要有书记员,法警;其他辅助人员还有财会人员、驾驶员、保管员等。书记员的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作好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的准备、记录、整理、草拟等工作。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资料拓展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