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青岛公务员考试 审判辅助职位 从事审判执行辅助(书记员)工作 必须得通过司法考试吗?

2021-07-11 教育 168阅读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首先因为您的职位是法官类职位,职位表报考备注中需要参考简章,由中公教育青岛分校得知,根据《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希望能帮到您,中公教育,祝您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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