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假期法定加班工资如下:
1、2月5日、6日、7日(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资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倍;
2、2月15日和2月19-21日可安排调休或付2倍加班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