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
应该在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扩展资料:
申办收费标准:免费
申办温馨提示: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府网-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