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护照所需资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二、办理护照的地点: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具体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联系电话:010-840153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具体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西羊管10号;联系电话:010-840153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 14:00-17:30。
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的办结时限
一、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
二、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三、公民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机构-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