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
1.基本情况
1.1“单位名称”、“登记日期”、“住所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等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载内容相一致。
1.2“住所来源”:
“自有”,是指住所产权在民非单位名下,属民非单位自有的;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民非单位的住所是指由某人或某组织无偿提供使用的。
“租赁”,民非单位与住所产权单位签署过租赁合同的。
1.3“联系电话”,“传真”,通过该电话或传真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与民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民非单位的有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1.4“网站地址”,填写民非单位建立的用于发布本单位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
1.5“网站名称”,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
1.6“电子邮箱”,填写民非单位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办公室或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箱。
1.7“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民非单位领取薪酬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
1.7.1“专职: 人”是指专门从事民非单位工作,由民非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1.7.2“兼职: 人”是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其他单位,但在民非单位负责相关工作,部分领取薪酬的人员。
1.8“执业许可证号” 是指本单位取得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证书号、文件号。
1.9“单位代码”是指本单位取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1.10“内设机构名称”是指民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如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等机构,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需填写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内设机构名称,如未到民政部门备案,可在年检时备案。
2.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
2.1“批准时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单位变更的日期。
2.2“修改后是否核准”是指本单位的章程修改后是否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核准时间”是指本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的日期。
3.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根据实际增减情况填写。
如本年度未增减内设机构,可不填写“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内设机构属备案登记,如发生变化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可不填写“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但须在年检期间办理内设机构的备案手续。
4.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在填写“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时,需提交与活动相关的纸质或电子版图片、文字材料。
5.工作报告
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工作报告”可直接打印或手写在报告书上、也可打印或手写后粘贴在报告书上,同时需提交电子版工作报告。电子版工作报告可存盘送至登记管理机关。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7、年检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并在方框内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