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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的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桂政发〔2014〕32号和桂开办发〔2014〕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明确:
(一)补助对象以2014年广西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为识别认定依据,“十二五”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000个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资助范围。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广西农村孤儿的学历教育学生可给予补助。2014级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规定申请第二学年的补助。
(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助通过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农村贫困户全日制本科学生,本科预科生、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的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就读于本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层次的农村贫困户学生纳入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范围。
(四)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的学生按照《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和《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资助。
(五)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办法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的补助标准由试点县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县财政部门确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备案。
要是还不明白建议去区政府的扶贫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