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识别标准
1、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2016年底识别标准为年纯收入3026元以下。
2、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二、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体系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出支出大账,找出致贫原因,对穷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面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三、识别程序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
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审核。乡镇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由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市)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扶贫办复审。
四、河南省委扶贫开发《实施意见》要求
五条途径:“坚持向城镇转移就业脱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扶危济困脱贫”。
五项举措:“实施知识技能扶贫、合作劳动扶贫、财政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安居扶贫”。
五个保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部门支持服务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五、贫困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贫困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内容达到省定贫困村退出有关要求。
六、贫困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异议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县(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