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体系与我国有什么不同

2020-10-29 社会 197阅读
这个问题可以写一篇论文啊,简单点说:
中国的法院系统,四个等级,两审终审,基本和行政区域重合,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专门法院设有军事法院、铁路法院和海事法院,在此就不做多的介绍。
英国法院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实行民事和刑事法院分开制度,三审终审制。基层法院包括郡法院、治安法院、验尸法院等,对基层法院不服的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包括刑事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对最高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议院。上议院呢审案的不是法官,是议员,而且不看卷宗,只听律师辩论,一般都是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裁决的方式也是上议院决议,而不是判决书。
在97年之前,港片有些涉及法律的案子就会说,上诉要到英国,那就是去上议院了,香港之前是没有司法终审权的,只设置最高法院,不服的可以上诉到英国上议院,97年之后,就取得了独立的司法权,由特区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而不是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了。
大概就是如此,要是还想弄清楚的话,那就得查阅更多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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