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银行体系一般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多个体系。首先,中央银行,通常称之为货币当局。中央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为银行和政府等部门服务。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要求,人民银行具体业务分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负责现金流动的管理;管理金融市场;负责组织资金清算,维护清算系统的稳定;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负责对金融机构执行再贷款政策情况的检查;代表国家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等。
其次,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风险的特殊企业。主要办理居民和企业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代理业务等,现代商业银行更多地向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领域涉及。我国的商业银行既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也包括一些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还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
再次,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业务。如专门为粮油购销企业提供粮油收购贷款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他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
第四、储蓄银行,专门从事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邮政储汇局。
第五、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前者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自成立的专门处置不良贷款的金融机构,后者主要是一些大型企业成立的在企业内部从事资金融通的金融企业。
最后、银监会,通常称之为监管当局。我国银监会从2003年起从人民银行分设后,专门从事对个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公司等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