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以下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自主合理定价】 疫苗的价格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自主合理确定。疫苗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不得超过合理幅度。
第三十九条【疫苗供应和配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收取储存运输费用,费用由企业承担,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接种原则】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价格和接种方法。
扩展资料:
据新华社电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广西、湖南、安徽、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破获一特大制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药系列案。
捣毁制假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成品、半成品假白蛋白3400余瓶,免疫球蛋白1.2万余瓶,假狂犬疫苗1200支,假生物防伪标294枚、药品电子监管码300枚,假劣避孕药等其他假药、生产设备、包材一批,案值2000余万元。
经查,201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周某某在长沙市某小区内,从本地市场购买药品空瓶和外包装,用自来水清洗空瓶简易消毒后,用蒸馏水灌装,加入维生素K1调色,用药品压盖机封盖,手工贴标,冒充上海某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
刘某某、周某某以每瓶8元的价格主要销售给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经过地区经销、医药代表、诊所等多个环节最终销售给患者的价格为400至500元。目前查明该团伙售出假人血白蛋白8000余瓶。
其中,安徽亳州下线刘某某除从湖南购进假人血白蛋白外,自2009年以来,还从河南周口以每支约0.8元的价格购买了假狂犬疫苗1.2万支,其中1.08万支以每支1元左右的价格销往山东,最终销到患者手中价格为每支26元。
安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河南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已打掉了位于周口太康的3处生产假狂犬疫苗犯罪窝点,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现场查获成品、半成品假狂犬疫苗5000多支,及大批专用管制药瓶、包材及成套生产设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特大制售假药案告破 1万多支假狂犬疫苗已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