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妇女权益保障法27条应如何

2022-07-29 社会 151阅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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