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工作调动,是否有经济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的细则补充说明已经出台,实行经济补偿的时间明确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以你可以不考虑新合同法的规定问题。不过不是不可以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你可以考虑以下的几个条件 1、以前单位辞退员工曾经有过给与经济补偿的 2、公司规章制度上没有明确要求员工服从单位跨地区调动工作的 3、你最早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要求你服从单位跨地区调动工作的条款(以后没有续签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有以上的情况,你可以试着和单位领导谈判,为自己争取一下补偿款或其它形式的补偿 至于你是否不接受单位的调动而辞职,还要看你再找工作的机会和可能得到的待遇,这个还要你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考虑,自己拿主意 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