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一等残废军人去世后其家属应该享受什么样的优抚政策?

2020-10-28 社会 252阅读

按新旧伤残等级套改方案,一等伤残套改三级伤残。

因病故世的其家属就能得到故世者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

如果因为旧伤复发故世的(要经过民政部门认定),那么故世者就是“因公牺牲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和抚恤;

不管怎么故世,在家里供养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家属,只要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的,那么就可以享受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除此之外,城镇籍病故军人遗属费每年5820元,农村籍每年3780元。

扩展资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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