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

2020-05-04 时事 309阅读

十八大会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项内容: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要完善预算编制机制,提高编制精准度;要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要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扩展资料: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放在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之首,凸显出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并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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