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无生产导致的休假欠班,公司强制劳动者用年休假还班不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的休假权,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考虑劳动者意愿,统筹安排。统筹安排是安排休假,不是安排抵扣之前的事假缺勤。劳动者请事假可以不予批准,安排其休年休假。但是,不应未经劳动者同意用年休假抵扣之前已休的事假。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