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商联络员和手机号码要求重新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联络员登记,直接覆盖掉之前的备案信息,即可变更为新的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2、 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
具体流程如下:
1、 企业应当登陆当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年度报告系统”窗口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填写完成后进行提交并打印,将打印出来的备案表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经登记机关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的,当场予以备案,并在企业年度报告系统内确认备案完成。
3、 企业联络员通过备案的手机号码接收密码登陆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 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手续的,应当将企业提交的《企业联络员备案表》存入该企业登记档案,长期保管。
2、 企业应当保持企业联络员的相对稳定。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