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联络员的需要到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窗口进行重新备案。备案信息交换至外网公示系统,原联络员信息自动被更换,企业使用备案后的联络员信息进行信息申报和公示。企业新设立时直接备案联络员。
联络员备案提交的材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的除外);
3)联络员信息表;
4)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登记(备案)申请表和联络员信息表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联络员备案的主要内容:联络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扩展资料:
企业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当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联络员负责企业年报和其它即时信息的申报和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关系到企业的信用度,企业应将企业高管定为联络人,避免因人员变动频繁备案。
1、已在工商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注册过企业联络员的,可以继续使用原账户进行信息公示。
2、工商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只能注册联络员,不能变更。变更联络员的需要到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窗口进行重新备案。备案信息交换至外网公示系统,原联络员信息自动被更换,企业使用备案后的联络员信息进行信息申报和公示。企业新设立时直接备案联络员。
3、其他有关事项:原“工商联络员确认申请表”和“工商联络员重新确认申请表”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