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考取了初级会计证,是可以抵扣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以后还是要学习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财政局来确定。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此外,新疆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中,除学历等基本条件外,对考生提出了另一个要求:报考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的考生需完成当年(2018年)继续教育(90学时)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到更高的高度,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明确要求,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扩展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规规定
1、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5、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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