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不仅要求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同时无证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参加,新规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新规不仅要求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同时无证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参加。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