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是可以补交的。具体的社保补交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昆山社保补交的条件:
1、户籍条件:昆山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交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条件下才能补交社保。
2、昆山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交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昆山社保补交的材料:
1、单位申报补交社保的,须提供补交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昆山市区参保职工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3、补交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交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4、补交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三、昆山社保补交的程序:
1、用人单位中有满足上述补交对象条件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交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交金额,办理补交确认手续。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现金缴纳),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交金额。
4、补交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社保补交具有时效性:
1、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