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社保补办缴纳要求规定:
1、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
2、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