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职业乞丐,确实需要我们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职业乞丐不劳而获,不应该得到肯定,这是无疑的。但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作为自身的一种选择,他们和流浪者一样,古已有之,中外皆然。所以,社会也应该允许他们有生存的空间。
但是,对于各种假职业乞丐,法律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何谓假职业乞丐?一是强迫施舍者。乞丐当然需要得到他人的施舍,但这种施舍,却不能变成对他人的强迫。见诸于媒体的报道来看,许多职业乞丐都是有强迫施舍行为,或抱腿,或跟随,或围堵,这种种行为,已经超跃了“乞”和“讨”的范围。
二是欺骗型行乞。乞讨生活当然需要得到他人的爱心,但却不能利用和滥用他人的爱心属于欺骗型行乞,也属于假职业乞丐。
这些假职业乞丐,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伤害了人们的爱心。对于这些假职业乞丐,法律应该作出规定,一旦能够证实其假,就应依法对其进行打击,给予其惩罚。“盗亦有道”,既然选择了乞讨作为生活的方式,那就应该遵守基本的规则,以真相示人,听凭他人的施舍。相反,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