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什么情况下需要你做笔录

2020-04-23 社会 483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
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
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第一百八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
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
笔供词的末页签名(盖章)、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
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因此,口供笔录必须交由犯罪嫌疑人看,如记录有错误,可以修正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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