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人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2020-06-18 综合 98阅读

当案件已经立案之后,从此进入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警方将收集与案件有关所有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也就是证据。前期在未决定立案时收集的材料,只能是行政检查时发现的证明材料,经论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警察可以依法传唤知道案情的人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对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有权要求他们到公安局或检察院配合调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侦查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

对于证人而言,凡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机关询问证人应当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住所进行,但在必要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接受询问,证人不得拒绝。

对于案件的受害人,也有配合侦查机关如实陈述自己受害情况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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