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最长使用年限为13年。使用年限最长为10年,最长可延期3年。
扩展资料
所有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如果不报废,就有可能被处1000元罚款,更严重甚至会被拘留,但主动参与报废可获得相应的补贴。每个地方的报废政策和补贴各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报废需要提供摩托车车牌,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等,将这些全部交到摩托车回收点(厂),在工作人员确认之后,开具回收证明,最后交到当地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摩托车报废标准和规定:
一、使用年限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二、延期使用
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考资料: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