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记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款第七条 有以下的车辆违章行为,一次记2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法条:
第四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