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阳台防盗窗安装在窗户外面怎么办

2020-08-27 社会 85阅读
房屋的阳台及露台是否应当封闭,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包括相邻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于阳台及露台的使用及外观具有处分权。防盗窗问题与此类似,可以类推,是否安装防盗窗应该由业主说了算。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封闭阳台、露台”作出禁止性规定。物业公司不应当在业主购房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中增设禁止性规定。即便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有禁止封闭阳台、露台的规定,但如果建设单位未将该条款纳入售房合同中,并得到业主的明示承诺,该条款对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持小区的整体美观,当然是为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如何保持小区整体美观,不是物业说了算的,而是应该由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因为物业只是“管家”,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装了防盗窗是否就破坏小区整体美观,当然应该由主人说了算。如果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制订《业主公约》,规定小区内不准装防盗窗、不准封阳台。个别想装防盗窗的业主只能少数服从多数。哪怕《业主公约》规定小区A门只准进,B门只准出;哪怕规定:全体业主不准把衣服晾到阳台上,只要是《业主公约》中的约定就要遵守。《业主公约》相当于小区内部的法律,全体业主都不能违反。
但如果《业主公约》中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民法通则,业主有权对自己拥有的房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基本权利。也就是有权装防盗窗。不过,业主安装防盗窗,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业主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是有限制的,具体说就是不能违反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的规定,不能影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不能给邻居造成安全隐患。只要排除了以上限制性条件,业主为什么不能装呢?!
首先,物业是由全体业主聘请来的管家,是请来执行全体业主发出的“决定和命令”的。“管家”无权越俎代庖对“主人”指手画脚。第二,物业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制止业主装防盗窗的行为。第三,物业由于起诉主体不适合,也无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拆除防盗窗,有权起诉业主的只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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