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 1 年
且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此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每年签注 1 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更多详情可登陆成都市政府官网查询,或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 028-12345
以上材料来源于:《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