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有效期只有一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申领人可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或在网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交居住证签注申请。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签注成功。
深圳居住证使用规定:
1、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2、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
3、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4、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5、持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相应的权益。申请时应当出示居住证或者提供居住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