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实施的部局139号令第3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外省市户籍居民可在异地进行所有车型驾驶证的申领以及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中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国内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考试科目。
按照新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7种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扩展资料:
办理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机动车驾驶证照片拍摄点、“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的受理窗口、机场分局虹桥机场境外换证窗口或自贸区分局交警支队境外换证窗口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当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根据申请人身份证明的不同,办理业务也有些许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在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