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和100元的大额救助金。办理退休后,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大额救助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大致为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若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其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标准(无需补费)的,系统会自动将参保身份更新为“退休”状态,参保人员不必办理任何手续,自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年限不够,需要补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至市、区经办机构或就近社区设置的“自助一体机”,使用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查询缴费信息,并自助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有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可按“自助一体机”提示的流程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