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市施工资质监督部门

2020-06-03 时事 86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智能化资质二级归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受理和审批。地级市无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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