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屋卖给本村人需要公证吗
1、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参考公证实践经验,目前可以公证的房屋权利包括:城市商品房的买卖、租赁、继承、赠与、遗嘱公证以及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 2、公有住房因承租人死亡而办理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及声明书等公证事项; 3、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公证事项;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亲属关系公证。 涉及农村房屋事项一般不予公证,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农民具有宅基地使用证,一般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二是随着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开展,农村房屋拆迁大量增加,违法买卖农村房屋、违规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等现象凸现出来并引发大量纠纷,以致部分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冻结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