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职业发展规划9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后处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项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本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失的员工,一般表现为旷工,或要求停薪留职或辞职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擅离职守,公司可做除名处理。一、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离职: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者;2、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3、未经公司同意,出差未归超过30天的人员;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合同自动离岗的人员。二、对离职人员的处理:1、各部门要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对擅离工作岗位和逾期未归者,部门负责人需在3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部审批后,核查属实,通知财务部即予以停发工资。2、自动离职人员公司要予以通知离职人员本人,如电话通知、贴出公告等,确实无法通知到其本人时,过了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势的补偿。3、自动离职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公司有权自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停止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包括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考勤后,由财务结算出自离人员在职时的所得收入,并扣除公司为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