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按照《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用工会经费支付职工慰问金,会计分录为:借:维权支出(明细科目为“困难职工帮扶费”或者“送温暖费”)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502号科目 维权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201劳动关系协调费,核算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50202劳动保护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50203法律援助费:核算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50204困难职工帮扶费:核算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0205送温暖费:核算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50206其他维权支出:核算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如参与立法费等。
三、维权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维权、帮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权益保障金科目。
3、期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扩展资料:
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暧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国家的性质不同,行政管理支出的内容和范围也不同。西方国家不直接组织经济文化建设,行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国家政权机关的开支。中国的行政管理支出除用于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外,有相当一部分用于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
主要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经费支出,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经费支出;
2、国家行政机关经费支出,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支出;
3、国家各级审判、检察机关的经费支出;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和各级地方委员会机关的经费支出;
5、党派、团体经费支出,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和各级地方组织机构机关的经费支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机关和各级地方组织机构机关的经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