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存在工作时间的上限,如果超过是否能够要求加班工资。请提供具体参考外巧文件~

2022-03-19 社会 221阅读

上海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存在工作时间的上限为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能要求加班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扩展资料: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批复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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