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关系

2020-05-20 社会 123阅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实现其权利能力的手段。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享有资格的主体的范围和是否会中途丧失都有区别。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每个人享有的都相同。
公民的行为能力基于一定的年龄取得,10岁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到18岁限制能力,18岁以上完全能力,例外,16岁以自己能自己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能力,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可能是无民事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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