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经济、信息经济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广播电视业必须选择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走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1、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所提供的发展机遇
1985年,国家明确把广播电视业列为第三产业。在此政策的鼓舞下,此后的一个时期,非凡是十四大以后,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五”计划必须坚持“以发展为主题”,这预示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国家在“十五”期间将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要“面向市场,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实现我国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如前所述,广播电视业应属第三产业中的信息服务业。所以,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应积极利用有利的产业政策,在“十五”期间加快产业化发展。
2、正确处理好“两种属性”和“两种功能”的关系
“两种属性”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广播电视业同时具有“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与之相对应,我国广播电视业就同时具有“产业功能”和“喉舌功能”。能否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好“两种属性”和“两种功能”的关系,是决定我国广播电视产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首先,必须明确,我国的广播电视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喉舌”,它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政治宣传的任务,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价值标准。我国广播电视的这种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在今天仍然客观存在,并且是不可削弱的。与以往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不仅有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而且还应该有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
其次,广播电视的产业功能与喉舌功能必须统一起来,统一的基础就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产业功能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高标准;喉舌功能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高标准。在现代文明社会,任何产业要取得经济效益,都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前提,都必须以产品或者服务来“为人民服务”,满足人们合法的、正当的、健康的物质文化需要,只有这样,这个产业才能赢得政府、社会和大众消费者的支持,它的经济效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护。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现代文明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任何产业要实现其经济效益都必须以不侵害社会效益为基本前提。我国的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具有双重功能的非凡产业,其经济效益的实现不但不能侵害社会效益,而且还必须为实现社会效益提供保证。这种保证作用就体现在,在激烈的“内挤外压”竞争形式下,广播电视只有走产业化道路,才能解放和激发广播电视本身潜在的发展活力,才能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产业化经营迅速增强竞争实力,才能既保住原有的宣传阵地,又可迅速提高覆盖率和收视率以扩大新的宣传阵地,同时大幅度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和传输质量,有效抵御西方媒体的竞争和渗透,从而确保我国广播电视政治喉舌功能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同时也应该熟悉到,发挥好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有利于为我国创造长治久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治国方针政策等政治信息的及时传播,从而确保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而这些正是我国广播电视业产业功能得以实现的政治保证。
所以,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在追求效益的时候,必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其经济效益,这是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
3、明确产权关系,培育自我积累机制和平等竞争机制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诞生以来,一直是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其开支全部由国家负担,按预算供给,其产权当然都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国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但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广播电视广告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机构自身资本经营积累的增多,广播电视业的投资结构由国家一元结构逐渐转化为国家投入、广播电视机构自身资本积累投入和借贷经营的三元结构。随着产业的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规模越来越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积累的资产也越来越多。但资产非凡是增量资产的权益和权利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了。广播电视机构越来越关心,三元结构的投资收益如何分配?多种经营的收入和积累的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是属于机构还是国家所有?谁拥有最终的支配权和交易权?法人产权与所有权、经营权到底是何关系?各种权利主体如何监督制约?这些产业发展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无论是在国家颁布的现行广播电视法规中、政策中,还是在当今的广播电视理论研究中,都找不到确切的答案或解释。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造成政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治理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为“人治”提供了弹性空间;另一方面造成广播电视机构缺少必要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治理的随意性和无政府主义倾向比较严重。这种状况,一方面挫伤了广播电视机构资本积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广播电视机构采取不计成本的粗放型经营方式,有意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的体制和机制漏洞。如此经营,中国广播电视产业资本何以大规模积累并积累到足以与国际广播电视集团竞争的规模?而不解决产权问题和资本积累的动力问题,又何以改变这种经营状况呢?
另外,产权关系不清,造成广播电视产业内部的不平等竞争。例如,中心级的电台、电视台就可以借助国家的行政命令,要求全国各地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站)无偿转播其广播电视节目,扩大覆盖率和收视率所带来的收益完全由中心电台和电视台独享,而转播成本却要地方电台和电视台来承担。省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同样存在利用行政命令转嫁成本、独享成果的情况。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严重制约了广播电视产业内部的协调发展,其根源就在于广播电视产业内部各法人实体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