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所述的情形,有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
《刑法》规定了买卖真实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罪,但没有明确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是否成立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不构成犯罪的原则,应当是无罪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购买行为都不是犯罪?还要具体区分讨论:
1、如果购买人只是购买,只构成了最低必要限度的参与,不具可罚性,故不是犯罪。
2、如果购买行为超出了单纯配合的范畴,则有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例如:行为人或采用利诱或胁迫等方式,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实施了伪造的犯罪行为,例如,购买者重金利诱他人为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此行为则超出了此罪的最低必要限度,则可能成立教唆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共犯。
我国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达三个以上的,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