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在国家全局上,实行统筹兼顾、适衫缓当安排的方针。经济方面,实行监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方针。
政治方面,思想领域,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民族关系上,实行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方针;在科学文化艺术方面,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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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是上述思想的理论化和系统化。毛泽东认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
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为了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他阐明了人民和敌人的界限,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毛泽东确认:“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
毛泽东明确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桐空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他举例说:“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他告诫我们:“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鉴于当时社会思想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局塌瞎中没有明确提出解决利益矛盾的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没有这方面的思想。
作为人民内部利益的矛盾,诸如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局部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集体和集体的利益矛盾、个人和个人的利益矛盾,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矛盾等,在毛泽东看来,解决的办法就是“统筹兼顾”。
1955年10月,毛泽东在一次关于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座谈会上说:我们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必须“全国统筹兼顾”,“大家都有份”。
在其后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在谈到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说:“总之,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人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
在谈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说:中央“要注意地方的利益”,“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我们历来的原则,就是提倡顾全大局,互助互让”。
毛泽东关于区分两类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为正确制定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奠定了科学的思想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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