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1955~195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1958年2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承认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
汉语拼音是一种辅助汉字读音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根据这套规范写出的符号叫做汉语拼音。
汉语拼音也是国际普遍承认的现代标准汉语拉丁转写标准。国际标准ISO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被用来拼写中文。撰写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话读法记录其读音。”
扩展资料
汉语拼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颁布的汉字注音拉丁化方案,是指用《汉语拼音方案》中规定的字母和拼法拼成一个现代汉语的标准语音即普通话的语音音节。于1955年-1957年文字改革时被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定。该拼音方案主要用于汉语普通话读音的标注,作为汉字的一种普通话音标。
1958年2月11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该方案。1982年,成为国际标准ISO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部分海外华人地区如新加坡在汉语教学中采用汉语拼音。2008年9月,中国台湾地区确定中文译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涉及中文音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自2009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