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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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
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10%缴纳;4000元以上,20%缴纳。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起征点缴纳。
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在缴纳增值税时还应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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