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