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委托出租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并告知工作人员开具发票的具体用途)。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发票用途收件)。
审核(审核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信息在金三税系统中录入,开具税票。
征收税费
开具发票
同样信息在房屋租赁系统中录入,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