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违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综上所述,一般是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也有先支付在前。但建议先订立合同,且合同生效后交履约保证金。所以履约担保在合同前提交也是可以的。
扩展资料
保留履约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承包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沟通;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
2、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
3、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并认真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履约保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