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林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后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林某仍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要如何认定?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求职登记的凭证。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就应该续签合同。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一切照旧,则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案中,林某尽管与公司没有续约,但双方对现状没有异议,就视为双方续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接受的,视为同意以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要求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