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
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所以2005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