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规模、先进生产者(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江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名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民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都可以获得相关的高升专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