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房屋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后,卖方却后悔或者不愿意履行合同的约定就房屋过户。那么对于买家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那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被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申请执行依据:(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汽车过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汽车过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怎么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